各高新区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更好地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现将市科技局的《关于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发展会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参加的企业、单位请于7月13日前将单位会员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人:季兰龙 联系电话:7109026
关于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发展会员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信息局、经济区经贸发展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更好地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市科技局决定发起成立“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高促会”),为尽快完成高促会的筹建工作,现将高促会发展会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促会性质:
本会采取自愿结成方式组成,属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成员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等单位。
二、高促会宗旨:
团结广大“高新技术产业群体”和社会各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群体,创建高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帮助会员单位了解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向政府部门表达有关建议和意见,为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提供高层次的交流沟通平台。
三、高促会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会员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有关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群体”排忧解难,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2、组织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和人员培训。
3、开展科技成果评价、项目评估、创业投资咨询、风险投资咨询、专利咨询、技术合作、技术产权转让、市场调研等服务。
4、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协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研攻关,推动技术资源的共享共用。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5、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人才智力引进、技术进出口、学术会议、讲学、考察、展览等活动。
6、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针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发展成为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使其尽快做大做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会员条件
本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理事长单位由市科技局担任。
1、基本条件:
①拥护本会的章程。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之规定,积极开展业务的单位和组织。
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自愿加入本会,为本会的发展积极开展工作。
③会员单位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民营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等单位为主。
2、副理事长单位还应具备的条件:
①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②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8%。
③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主导产品技术含量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3、理事单位还应具备的条件:
①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
③企业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主导产品技术含量居省内领先水平。
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会员权利
1、按照本会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考察、调研、年会、学习、学术会议、讲学、展览、人才引进、成果推广、校企合作、项目引进、招商引资等活动。
3、在同等条件下,会员单位在项目立项、成果评价、项目评估、创业投资咨询、风险投资咨询、专利咨询、技术合作、技术产权转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具有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单位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