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2007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他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上报材料要求:
1、 总收入100(含100)万元以上填写民营企业年报表、数据文件(TJDT106.DBF和TJDT206.DBF)一式三份。
2、 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填写百万以下企业表格、数据文件(UD100.DBF)
一式三份。
3、 联系人姓名、部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
4、以上软件和表格见附件。
三、材料请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7109026
Email:gxqkjj@163.com
附件:统计软件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