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8]204号)”中“火炬计划中涉及过计划内容的项目申报(原科技兴贸项目)、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可以按照原工作渠道组织项目” 的精神和“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产业化项目”中的“出口示范类项目”按科技兴贸计划渠道申报,申报书采用 “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中的“科技兴贸”和“技术转移机构”项目按科技兴贸计划渠道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渠道申报,申报书采用“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科技兴贸和技术转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在线填写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二、申报要求
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项目受理时间截止2008年5月28日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7109026 联 系 人:司 雯 刘金平
高新区科技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08年度国家科技兴贸和技术转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国家火炬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
附件:3、国家科技兴贸和技术转移项目申报书
附件: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科技兴贸和技术转移)备选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