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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中小企业办《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0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临中小办〔2009〕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于2009年6月1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联系人:葛忠雪 李光兰
        联系电话:7109087
        邮箱:lygxqjmj@sina.com
         附:临中小办〔2009〕38号
                         经贸发展局
                       二○○八年六月十号



  附件:
              临中小办〔2009〕3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 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县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经贸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奖励在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增强全省中小(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申报2009年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鲁中小办字[2009]45号)。近年来,我市中小(民营)企业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积极实施科技攻关计划,在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地了解本县区中小(民营)企业科技进步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见附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上来。现将2009年申报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鉴定的科技成果。
  2、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的,证明其性能稳定可靠。
  3、符合《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主要完成单位详细情况表;
  2、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科技成果应用实践证明;
  5、产品检测报告;
  6、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7、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 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 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分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含申报书和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一式四份,并填写审查意见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市中小企业办公室科技科。
  联系电话:8222953、13562999508 联 系 人:张 峰 邮 箱:sdlyzxb@126.com
  附件:1、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山东省中小(民营)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