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协字[2009]1 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型山东建设,按照“关于举办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发协字(2009)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并选拔推荐我省的优秀发明人参加国家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境内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省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本评选活动遵循新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表现,既评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创业又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科技人才,同时,也特别要评选出各行各业群众中那些通过刻苦自学、勇于创造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二、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拥有的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经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且无新的发明创造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申报办法
1、参评人员均提交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并由参评人员本人签名。
《第四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网址:www.sdpatent.gov.cn
2、参评人员需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各推荐单位应当在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进行排序汇总。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山东发明协会,同时报送推荐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部分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
2、对获得“发明创业奖”一等奖者授予“山东当代发明家”称号;对获得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其他奖项者,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对其业绩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3、按照要求,从本届“发明创业奖”评选获奖者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发明创业奖”的评选活动。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1、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山东发明协会共同组织。
2、各市对本次活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宣传,认真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发明创业者参加评选,对推荐人员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联 系 人:闫 斌 赵学民
联系电话:0531- 88198535 8819865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发明协会
邮 编:250014
传 真:0531-88198656
E-mail:sdfm@sdpatent.gov.cn
附:1、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
2、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汇总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发明协会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