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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关于做好2009年度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9

  各文化经营单位业主:
2009年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做好全省网吧等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鲁文函〔2008〕157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鲁文函〔2008〕159号)要求,为确保网吧、音像、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有年审换证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审范围、时间
全区所有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全区所有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发证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包括连锁经营门店);全区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换证的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歇业。
二、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一)网吧经营单位
1、申请书(内容包括上年度基本经营情况或业绩,如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此外,网吧连锁经营单位还应包括连锁部门店总数、直营店数量、加盟数量等基本情况和连锁门店一览表);
2、《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年审登记表》;
3、网吧要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其他网络文化单位提交《网络文化经营机构基本情况年报》或《文化市场连锁经营机构基本情况年报》;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7、依法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1、原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审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基本经营情况或业绩,如销售数量、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
4、上年度有违法违规现象的,提供相关证明印件;
5、填写《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机构基本情况年报》、《文化市场连锁经营机构基本情况年报》;
6、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7、按照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1、年审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基本经营情况或业绩,如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
2、原《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填写《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5、填写《文化市场经营机构基本状况年报表》;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所有年审材料一式六份,于2月28日前报送高新区宣传信息办公室(高新区火炬大厦803),联系电话:7109206
三、年审及换证要求
1、参加年审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填写有关表格和其他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
2、参与年审的文化经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文件的,一律不予年审。
3、经高新区宣传信息办公室核准,凡不符合要求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方可以进行年审及换证。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并抄告有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