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中小办〔2010〕7号
关于对2009年中小企业
成长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经贸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临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自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来,在各级财政、统计、农行、工行的大力支持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已成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带动效应,根据省办要求,对2009年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列入全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是2009年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二是农行、工行贷款到位情况;三是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四是统计、财务报表上报情况;五是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如停产、半停产、出口减少情况;六是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七是当地出台的配套支持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面上调度相结合。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邀请财政局、统计局和农行、工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和调度的基础上,形成2009年成长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填写2009年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1),提出2010年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和增补名单。
四、调整、增补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各县区要按照增补企业户数与淘汰户数基本相等的原则,调整数量原则上不要超过5%。
2009年成长型中小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淘汰:
1、2009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比2008年增长幅度低于15%的;
2、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或信用降为AA以下,不符合贷款条件;
3、不按《统计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经营情况;
4、企业出现重大质量或环保事故;
5、企业已更名或注销。
列入2010年增补名单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环保事故;
3、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在25%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幅在15%以上,且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各县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主动与当地财政、统计、农行、工行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成长计划实施工作。对淘汰和增补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要与当地财政、统计、农行、工行共同商定,形成统一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请将检查总结报告和调整意见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市办规划发展科。
电话:8226068 Email:ly8226068@126.com
请未填报2009年经济指标的企业按时填报,有意向列入2010年成长计划的企业填报相应表格于3月9日上午12点前上报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联系电话:7109087 邮箱:lygxqjmj@sina.com
附件:
2009年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临中小办(10)7号附表1.xls
2010年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增补) 临中小办(10)7号附表2.xls
2010年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增补) 临中小办(10)7号附表3.xls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