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沂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临沂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市分行,临商银行,兰山、河东区农村合作银行,罗庄、费县农村信用联社,中国民生银行临沂支行,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临沂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实施暂行办法》”,为使更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获得优质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深入推动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入“绿色通道”工程的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在全市范围内按生产型、流通型和科技型三种类型,确定一批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服务对象。其基本条件为:
(1)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健全,账簿设置齐全、合理,会计资料保管完整;
(2)股权结构清晰,资产产权明晰,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连续盈利;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环保事故;
2、“绿色通道”工程服务对象除基本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
(1)生产型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2008~2009年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年均增幅在15%以上;
(2)流通型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2008~2009年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年均增幅在10%以上;
(3)科技型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2008~2009年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年均增幅在20%以上。
3、金融部门推荐中小企业的基本标准。
(1)授信政策支持。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环保等政策规定。对于授信结余较多或维持以上评级客户,尤其是鼓励支持类优先推荐。同时,应将推荐工作和2010年客户需求调查结合起来,对库户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成长性强、潜力大的客户同时纳入推荐客户名单。
(2)信用等级较高。在本行内部或外部评级中,信用等级较高,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法人代表个人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含欠息、垫款和贷款逾期等)。
(3)符合政策导向。中小企业的提报范围不应局限于本地制造业企业。而应根据2010年信贷政策增加现代服务业(房地产行业、商贸流通和软件等行业)、文化产业等行业。
(4)保质保量提报。各金融机构在存量中小企业推荐上,拟推荐企业2009年末存量客户、贷款应不低于本行存量客户、贷款的65%、70%。未授信拟准入的增量客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临沂市分行,临商银行,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推荐的未授信企业不低于30户,农业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及其他行社不低于15户(不含邮政储蓄)。已以法人名义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中小企业可单独列出。
二、提报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组织县区内中小企业按照临政办发[2009]14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县区(开发区)经贸局将名单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原件及电子版)和各企业上报的临沂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申报评审表(经贸系统推荐)(原件3份)送市经贸委综合科(电话:8726850,电子邮件:ly8317771@163.com)。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负责将本县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汇总后送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市直各金融机构、兰山、河东农村合作银行,罗庄、费县农村信用联社将掌握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情况填报临沂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申报评审表(金融系统推荐)(原件3份)送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联系人:孔卫金,联系电话:8729376),并将电子版表格通过内联网传调查统计科(外网为lydctjk@163.com)。
各担保机构将掌握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情况填报临沂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申报评审表(担保机构推荐)(原件3份)和电子版送市经贸委综合科(电话:8726850,电子邮件:ly8317771@163.com)。
三、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各担保机构要在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完毕。
对纳入第二批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的企业将由有关部门联合予以公布,对服务于第二批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给予优先补偿。
附件:
临沂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申报评审表(经贸、财政系统推荐)
临沂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申报评审表(金融系统推荐)
临沂市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工程申报评审表(担保机构推荐)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1月18日前报高新区经贸局。
联系电话:710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