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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6

  各参保单位、个人:
  自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户口在本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参保流程。1、单位办理:①新参保填写《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2份,一寸彩照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续保填写《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2份;②减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程序:填写《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2份,同时在备注栏写明减少原因。2、个人办理:新参保人员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寸彩照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续保人员携带医疗保险手册。
  三、个人缴费标准。1、新生儿、入学前儿童、学生,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20元;2、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男年满55周岁),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130元;3、一般城镇居民,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130元。
  四、享受时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年度,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费期,每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办理地点。需要参保的人员到高新区管委办公大楼三层307室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7109050   联系人:吴媛媛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