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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省级重点准备和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3

       招商局、建设局、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搞好投资接续,切实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投资结构调整,保持全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我委拟筛选一批2010年省级重点准备和储备项目,充实省重大项目库,进行统一调度。为便于项目的提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上报项目要突出“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重点向农林水利、社会民生、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倾斜,着重突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型项目以及一般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再上报。上报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可适当放宽,优先上报。准备项目和储备项目要分开填报,其中,准备项目为各项手续基本齐备,预计2011年上半年可开工的项目;储备项目为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未来3年内可以开工的项目。
  二、填表要求和报送时间。各部门要严格按附表要求填报。建设地点只填地级市,行业类别按给出的种类填报,计划数字要实事求是,按要求详细注明项目前期准备有关手续进展情况及批复文号。
  三、其他要求。对于列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在进行银企推介和筛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时将优先考虑,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按省汇总下达的项目计划于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项目信息。
        附件:2010年提报省重点准备和储备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