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中小办〔2010〕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经贸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临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小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08﹞19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小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2010年度小企业培育计划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产品和经营方向;
3、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和产业政策;
4、2009年底前营业收入没有达到500万元,计划2010年底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对2009年度小企业培育计划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区要对列入2009年小企业培育计划的培育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2009年活动开展基本情况、信贷资金支持情况、资金风险状况、达到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2、做好培育企业的筛选和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要求,选择有发展潜力的微小企业纳入2010年度小企业培育计划。每县区可选择推荐2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并将2009年度小企业培育工作总结和2010年推荐企业登记表、汇总表于3月10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办公室规划发展科。
3、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小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和农村信用社搞好协调,共同做好筛选和培育工作,确保入库企业的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落实企业信贷资金,帮助小企业解决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0年小企业培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电话:8226068 Email:ly8226068@126.com
请有意向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将登记表填报,于3月9日上午12点前上报高新区经贸局。联系电话:7109087 邮箱:lygxqjmj@sina.com
附件:
山东省小企业培育信息库登记表 临中小办(10)8号附件.xls山东省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