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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3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项目概况

名称: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

概要:新能源产业园位于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北部,于2012年7月经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园区规划范围为:东至老龙沟,西至南涑河,北至沂河路,南至湖北路,总占地面积7700亩。园区发展定位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其相关配套产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4年6月,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能源产业园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已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初步调研,收集了现有企业分布及排污情况,制定并发布本次信息公告。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卢箐

联系电话:0539-898602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乙级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乙 字第2452号;行业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机构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A1607

联系人:杨晓青

联系电话:0531-81795818转8031

传真:0531-81795815转8088

邮箱:jn1608@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

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园区内规划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对拟建项目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项目规划是否可行的确切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  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