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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15-03-2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等材料;

    3、初次入院治疗的诊疗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签定书);住院治疗的,提交住院病例材料;

    4、因事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5、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单位提出申请的,提交事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

    7、两人或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证词(证词需按手印)、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职工驾驶证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处理证明;

    9、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在受伤害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交该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职工发生工伤的,需于30日内报告,不报告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咨询电话:711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