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的条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
备案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一胎提供《育龄妇女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生育待遇认可通知单》或《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2份并加盖工作单位、医院、区经办机构公章,于生育之前一个月内备案。
报销材料:准生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一胎提供《育龄妇女管理证明》)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诊断证明、发票(住院、门诊)用药明细、病案复印件。男方报销的,需提供其配偶户籍地就业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附表1:
生育保险待遇认可单.doc
附件2:
异地生育申请表.xls
咨询电话:0539-71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