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临沂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12-29

临高安发〔2014〕29号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临沂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办发[2014]41号)和全区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 260 号和烟花爆竹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二)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办发[201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非”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局负责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强化安全标准化、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工作,促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公安分局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牵头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的有效材料之一;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悬挂、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无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等重点部位、场所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的监督抽查,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节日城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集中、连片销售行为。要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严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烟花爆竹活动。

其他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配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扎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

安监部门要认真按照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镇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查零售点集中、超量存放,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 “打非”责任制,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居(社区)的积极性,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协同司法、公安机关,对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

(五)切实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元宵节过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入库作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回收入库情况作为零售经营网点下年烟花爆竹审批许可的重要依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和零售经营业户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对于零售经营业户没有销售完的未开箱烟花爆竹,批发批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公安、市场监管、安监部门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严格对焰火晚会的审批,把安全条件放在第一位。

三、工作安排

全区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从今年12月16日到2015年1月31日。重点抓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安全检查,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抓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及社发局要组织各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拉网式排查,要一个不漏的进村入户、入室登门,充分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2015年2月1日到3月5日,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理,规范经营场所,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存放量,零售点严禁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第三阶段,严格存放。从2015年3月6日到3月20日,以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为重点。对销售网点没有卖出的烟花爆竹要组织专人及时进行回收,集中存放到烟花爆竹专用仓库,防止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流向社会违规存放,形成安全隐患,威胁、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管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对烟花爆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并派专人监督。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马厂湖镇、罗西街道、社发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3月1日前书面报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109076,电子邮箱:gxqajj2008@126.com。高新区安委会将对本次百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通报,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