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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4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6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信息和公示即时信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临沂 高新区注册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临沂高新区注册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5 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次报送2013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即时信息的公示

    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应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

    四、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或在临沂市工商局网站下载。

    五、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www.sdxy.gov.cn),或者登陆“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lyaic.gov.cn)查询,也可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业务咨询电话:7109097、8512315、8521315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