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条件和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去世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在30日之内需到村(居)委办理待遇领取人注销登记,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今后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二、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按规定不火化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待遇领取人银行卡已注销的,家属持继承人户口簿、待遇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村(居)委出具的继承证明材料(需盖章)1份,并提供指定相同银行的其他账户。
3、待遇领取人银行卡未注销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个人账户余额存入原发放待遇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流程
家属到村户籍地人社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一式4份(见附表1)。
临沂市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