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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报销业务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15-03-25

    1、职工、城居医保住院前须持本人身份证、医保本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

    2、报销需提供材料:诊断证明、身份确认单、住院发票、用药明细、病历复印件。

    3、须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持三级定点医院两名相关专业的副主任以上医生开具的会诊证明及相关病历,并填写《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审批表》,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所在单位盖章后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注:根据规定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到外地住院的一律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0539-710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