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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学历人才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8

2015年企业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五年内每人每月分别享受人才津贴2000 元、1000 元,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市属及以下企业引进的,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2.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应在所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即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引进的。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第1项外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2);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

3. 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 申请人人事代理合同;

5.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

6. 申请人在用人单位连续 4 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

7. 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并具有在国际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关于对已享受津贴人员的审核要求

对 2014 年已享受高学历人才津贴的人员,请人员所在单位对照 2014 年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名单,向区人才办提交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和最近连续4 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材料报送

请高新区相关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附上电子版),于4月14日上午11点前报区人才办。

 

附件:附件1 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博士).doc

              附件2 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硕士).doc


联系人:陆阳  电话:7979750 

电子邮箱:lygxqrczx@163.com

地址: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创新大厦A座310室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