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临沂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临财监〔2015〕4号)文件要求,高新区财政局联合区经贸局自2015年8月10日至15日聘请中介机构对山东金湖水泥有限公司、临沂春光磁业有限公司、临沂照华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临沂佳润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及使用情况;税款缴纳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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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