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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发布日期:2016-03-31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镇(街)工会工作,根据《山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临沂高新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到有关镇(街)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操作程序。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会工作。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6、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镇(街)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

招聘人数:2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13日。

报名地点:高新区办公大楼总工会办公室(307室)。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照3张。

(2)填写高新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及时关注高新区网站并凭身份证到高新区办公大楼总工会办公室(307室)领取《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待本场次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由区总工会与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

七、聘用待遇

聘用待遇参照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标准执行。资金来源除省、市总工会划拨外,其他部分资金由高新区总工会划拨。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39—7109201   0539—7118202

 

                                             临沂高新区总工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