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关于印发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18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领域。符合新旧动能转换“8+8”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四新经济”等重点发展领域,对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
(二)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研发设备、研发场所、专职研发人员等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行业创新优势较为突出。
(三)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承担建设,特别是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组织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按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的要求,并对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组织评估机构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对符合要求的创新平台出具申报文件,与申请报告一并提报市发展和改革委。
(四)经市发改委审核后,转报,被批复的创新平台项目将获得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及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挂牌。
(五)被认定的创新平台需定期上报平台的运行情况,接受上级单位对创新平台运行情况的调度。
三、有关要求
请于3月2日前,将编制的申请报告一式4份、电子PDF版刻盘4份报送我局,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正式文件一式2份,附件2发至lygxqfgj@163.com。
附件:
1、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2、
申报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