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经查,徐俊山等10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存在超过承诺期限未按规定投入车辆现象(见附件),我局依规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临沂高新区商事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39-7118123。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