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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1第42号
高新人社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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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宋金远诉你单位(临高劳人仲案字〔2021〕第42号)劳动争议一案已立案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我委定于2021年3月18日9时在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01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