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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的通知
高新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0-08-24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增人员

择业期内(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毕业人员)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2019年8月31日前登记注册企业;

3、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在临沂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以上(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

2、截至2020年8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新增人员

1、《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最近连续4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一式二份);

4、2020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第2项需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既往人员

1、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最近连续4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一式二份);

2、2020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向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提出申请,指导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2、市属及以下医院和科研院所既往人员向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备案,并征求纪检、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复核。

四、有关要求

1、新增人员按照临发〔2018〕12号规定,三年内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既往人员按照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用人单位申报前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向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2、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新增人员条件重新申报。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当年开始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的。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津贴的企业或当事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5、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2日,请各有关申报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早准备,及时报送。《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9-7979750

电子邮箱:lygxqdgwzzb@ly.shandong.cn

地 址:临沂高新区龙湖路39号(高新区管委会)318室

 

附件: 1: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博士).doc

       2: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硕士).doc

       3: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双一流”本科).doc

       4、5、6:2020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津贴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