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根据《临沂高新区党工委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人才科技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高工发〔2018〕36号)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高学历人才津贴及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未纳入高新区人才津贴发放范围以及纳入范围、领取津贴不满36个月(已满36个月的不再申报)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目前在高新区企业全职工作,与企业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高新区注册和纳税,2018年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
二、申报、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及征求意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拟发放人选名单,统一征求区纪监、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意见。
3、小组研究。审核结果情况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公示。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将拟发放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发文公布。
6、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予以拨付。
三、津贴(补助)、社保发放标准
三年内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所在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助。
四、申报材料
(1)《2018年度高新区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津贴及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8年度高新区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津贴及社保补贴申报汇总表》(一份)
以上材料第(1)、(3)项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人才津贴的取消或停发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当年开始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的。
六、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请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39-7979750
地址:临沂高新区龙湖路39号高新区管委会318室
附件1:2018年度高新区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津贴及社保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2018年度高新区全职高学历人才津贴(补助)及社保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