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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高新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06-20

主体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刘佗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电话:0539-7109009

职责:高新区管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高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韩维广

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13953902072

职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区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单位:

高新区沂州水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黄金贵

电话:13854919399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