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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巡察】解读《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
高新区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2-10-26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视巡察工作的“十六字”方针非常明确地指出“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发现问题是前提、是基础,只有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也才有可能有力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意见》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实施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对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要求,督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一是抓好自身任务落实。对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把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为研判被巡视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的重要参考。对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要求派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召开推进会议、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推动提升整改成效。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通过巡视办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三是推动巡视整改监督贯通融合。强调要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巡视整改的监督合力。牵头对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综合组织部门、巡视机构的审核意见,对集中整改工作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向被巡视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同时,要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被巡视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助、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督促处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结合地方巡视工作实际,提出省(区、市)纪委监委应指导市(地、州、盟)纪委监委配合做好对被巡视县(市、区、旗)党委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