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党工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31日至10月8日,区党工委巡察组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第十三轮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反映、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根据区党工委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1.对承担的停车管理领域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底子摸排不清、职能定位不准的问题。经巡察了解,被巡察部门对自身在停车管理领域承担的职能界定不清晰,对上级关于停车管理领域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巡察初期,巡察组多次催要停车管理领域相关材料,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提报。
2.对停车收费监管力度不足,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经巡察,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停车设施方面,重备案、轻管理,对停车场进行停车设施备案登记后,未就停车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主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如,观澜府和学府美地小区沿街停车场未按照备案要求规范设置标价牌,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鲁南高速物流园未经审批擅自经营停车收费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及时发现处理。
3.停车管理领域还没有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贯通融合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停车场管理方面,各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审批、备案、监管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如,目前全区发放停车场营业执照99张,停车设施备案的停车场仅7个,备案、监管信息不对称,造成停车管理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依然存有漏洞和盲点。
(二)聚焦工作作风不实方面
4.部门担当作为不够,在停车管理工作上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如,未主动排查摸清全区停车场底数,给全区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局面;对规划配建停车设施未及时督促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监督检查工作大多仍停留在检查层面上;停车场备案时仅通过个人主观理解去辨别备案材料真伪性,未到有关部门和现场进行落实。
(三)巡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存在诸多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停车场价格公示牌设置不标准、停车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未能有效监管并督促整改。如,学府美地停车场,未在入口设置价格公示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缺少有效的抓手。目前价格监督范围仅包括收费是否公示,以及公示是否标准,但收费价格是否过高不在监管范围,也没有政策法规依据。
二、整改意见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被巡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坚持民生为本,真正把停车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来抓,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对于停车供需失衡问题,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真正解决群众所想、所急、所难。
2.转变服务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摸清高新区停车场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推进停车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同时,主动做好全流程服务,积极指导停车场经营主体进行合理收费、规范管理。
3.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制定临时性管理办法。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但政策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办法,提升停车管理规范化水平。
4.加强监管执法,从严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用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监管方式,确保停车收费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