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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巡察】“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公告
高新区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1-04-02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区党工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2021年4月2日起对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等10个党组织开展巡察。

一、巡察内容

围绕“三个聚焦”,重点监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开发区党工委决策部署情况;着重发现解决政务服务“中梗阻”、工作运行“微循环不畅”等损害营商环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重点监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情况;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的监督。

二、反映渠道

巡察一组巡察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举报电话:1516539856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00

巡察二组巡察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

举报电话:1516539858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00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区党工委管理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各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