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高新区党工委巡察办依托“固定学习日”活动,组织全体巡察干部集中学习市委巡察办制作的情景剧《加强巡纪协作,提升监督效果》,并进行了研讨交流,对推进巡纪工作贯通融合进行初步探索,努力在今后的“巡纪”协作中,做到在思想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在规范化建设上齐头并进,达到“1+1>2”的效果。
加强思想统一,在工作机制上贯通融合。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紧密,巡察机构发挥“探照灯”作用,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形成震慑。同时,巡察工作有着完整的流程,纪检监察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规则,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融合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党工委巡察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具有高新区特色的“巡纪”协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认识上贯通融合。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融合的思路与路径,构建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有效贯通的机制,确保巡纪工作始终保持同频共振。一是加强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络。由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等相关室进行沟通,便于日常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巡察组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互通。从巡察动员到巡察组进驻,从反馈巡察情况到督促整改落实,始终保持信息互通,由巡察组联系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明确监督重点和目标方向,经常性就监督重点和问题线索处置的疑点难点开展讨论交流,做到思想上不分彼此,工作上协调一致。
加强支持配合,在工作力量上贯通融合。一是强化巡前把关。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由巡察办联系纪检监察机关对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所有干部进行廉政审核,对不适合参与巡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维护巡察队伍的权威和形象。二是优势互补强化巡察队伍。巡察办充分统筹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联系纪检监察机关选派熟悉业务的干部参与巡察,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度和识别力,形成巡纪合力。三是在巡察中发现培养干部。充分发挥巡察“大熔炉”作用,对各系统、各岗位抽调来的巡察干部进行“实战练兵”,在巡察实践中接受教育、锤炼党性,通过巡察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知敬畏的骨干力量,为高新科技城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加强统筹衔接,在工作推进上贯通融合。巡察工作的方针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是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一是监督工作互为补充。每轮巡察对象确定以后,巡察办联系纪检监察机关向巡察组介绍对被巡察单位日常监督情况,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巡察组充分发挥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的优势,扎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查找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上存在的落差、温差、偏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同时反馈至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组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推动整改落实,保障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二是执纪工作无缝对接。《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巡察的方式方法有严格要求,巡察组不能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后,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报经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巡察办和纪检监察机关贯通融合,纪检监察力量及时补位,为巡察组发现深层次的问题线索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已经锁定证据,认为基本可查的问题线索,改进移交方式,将原来巡后集中移交改为边巡边交,边巡边查,以线索的快速处置提高巡察震慑效果。三是问责工作同向发力。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上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抄送,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掌握巡察情况,开展追责问责。为防止问责偏轻偏软影响巡察效果,避免以问题整改代替追责问责的情况,探索巡纪联审机制,由巡察组对问题的来源、发现的经过、了解的情况等细节进行详细介绍,还原问题本来面貌,对问题处理意见提出建议,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追责问责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