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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日期:2013-07-29

         一是建设绿色通道。通过资助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帮助困难群众跨越经济上的门槛,享受医保普惠政策的阳光。
       二是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启动后,对个别家庭仍然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方式,暂时解决其现实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及时将他们纳入低保行列。
       三是实施慈善医疗援助。对已享受医疗救助后,需要继续治疗或已严重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殊救助对象,开展慈善援助。
       四是实施特困救助。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方针,对特困家庭因大病、天灾、事故等原因致家庭支出大、负债多,在落实各类救助政策后,家庭仍然十分贫困,生产、生活、医疗难以为继的提供必要的救助。
       五是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城乡医疗信息化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一站式”同步结算,资源共享,相互监督。
       六是创新资金发放方式。采取“一折通”方式发放救助资金,保证救助资金快捷、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在确保必需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重复救助,努力实现救助资金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