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高新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高新区召开改善空气质量百日集中行动推进会议。下发了《高新区改善空气质量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和《高新区2013环境大检查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产业调整、落后产能淘汰、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9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细化,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好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倒排工期,顾大局、识大体、以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对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突出重点,超常措施。各企业要按照要求,加大治理资金投入,积极考察治理技术,制定治理计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治理效果。争取按期完成百日集中工作现场验收。要明确责任,加快进度。由纪工委牵头的联合督导组要加大政务督查和效能监察力度。百日集中活动结束后,预期不能完成治理或者治理不达标的重点企业坚决予以停电停产,确保百日集中行动顺利按期完成任务。
会议要求,根据高新区目前的工作情况,建陶企业料场必须全部大棚覆盖,粉状物料进入大棚,不得露天堆放;配套完善干燥塔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逾期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治理。页岩砖生产企业一律禁止使用煤矸石;全部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厂区道路及生产储存区硬化并保持整洁,10月底前完成整治,逾期完不成或者被发现使用煤矸石、超标1倍以上排污的,一律关停。
会议强调,重点企业要认真填写《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场检查表》,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各乡镇、街道环保所切实负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坚决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并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记者 王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