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高新区开展了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活动,对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活动开始后,全区低保资金要暂时冻结,待规范完善后再统一发放。
推行“四亲”工作法,全面摸清底子。一是亲身到,即机关干部亲自到联系户家中走访调查。二是亲眼看,即机关干部亲自到联系户家中查看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从直观上了解其经济状况。三是亲耳听,即机关干部与联系户面对面交流。四是亲手记,即机关干部根据综合了解情况,掌握不符合低保政策人员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未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收集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登记汇总并上报村级网格;同时,向联系户发放调查回执单。通过推行“四亲”工作法,实现入户走访率100%、低保政策宣传不漏死角、联系户家庭收入核实准确和群众意见掌握清楚。要成立评估机构,实现科学鉴定。在区乡村三级分别成立专门评估机构,区级成立评估中心,乡镇成立评估站,村级成立评估小组。
开展群众听证,实行民主评议。对已享受低保人员和新申请低保对象,在村评估小组评估鉴定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听证会进行评议。对群众评议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或纳入;对评议不符合的,坚决予以清理或不予纳入。要实行三榜公示,建立长期公示制度,实现阳光监督。在群众听证、乡镇审核、区级审批三个阶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分类核查制度。由乡镇评估站定期审核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对孤寡、智障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其他因意外事故致贫人员每季度核查一次或随时核查,对低保对象一年两复审,防止“一保定终生”现象;二是建立电话回访制度;三是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区评估中心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征求全区群众关于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此推动工作。
建立党员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要带头对近亲属中享受城乡低保的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并符合低保政策的予以保留,不符合的坚决给予退保,杜绝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