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有关事宜如下:
一、认真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守法经营。
二、坚决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第4号精神,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屏蔽(下架)相关野生动物交易信息,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三、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网售防疫用品以及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商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
四、自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网售商品质量。对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商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问题口罩”等假冒劣质产品,严禁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行为。
五、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六、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商品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哄抬物价、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