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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铁腕治污!查获2起无证无照经营案
高新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08-29

近日,马厂湖镇联合执法组在东墩村查获2起无证无照经营案,处理涉案嫌疑人3名,查封、扣押相关设备13余件。

姚某,浙江绍兴诸暨市店口镇人。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马厂湖镇东墩村经营无名管业厂。姚某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工具设备予以扣押。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房东,武某广,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墩村人,武某广在明知姚某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卢某学,安徽省广德县柏垫镇人,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东墩经营一家无名办公桌椅厂,卢某学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工具设备予以扣押。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马厂湖镇 陈孝泉 胡玉杰 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