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一经公布,迅速在高新区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的出台,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准确性、专业性、规范性,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起来有法可依、得心应手。”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刘乃超说道。
“《条例》既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又健全了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将进一步增强‘不能’‘ 不敢’的效力,最终促进‘不想’目标的达成。”干部监督室主任苏凡皓说道。
“要认真学习《条例》”,审理室副主任杜泽标说,“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检验。”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例》中的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纪工委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石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