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1人次,增长310%。其中,第一种形态2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4%;第二种形态3人次,占7.3%;第三种形态1人次,占2.4%;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