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基层党员干部,3月底高新区通报了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马厂湖镇无梁殿村原村主任陆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3月,陆涛在担任马厂湖镇无梁殿村村主任期间,在马厂湖镇前桃园村村民承包无梁殿村、马厂湖村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前桃园村村民所付土地承包费、青苗补偿款共计208910元占为己有,此款后期被陆涛用于其个人及家庭开支。陆涛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2016年12月,区纪工委给予陆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对上述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区党工委、区纪工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始终牢记宗旨,带头改进作风。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报要求,财政、民政、农业、扶贫、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纵容,同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