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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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10716015 | ||
| 标 题 | 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 | ||
| 姓 名 | 张** | ||
| 手 机 | 159****0111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7月16日 | ||
| 信件内容 | 汇铭春城里小区地上车位本是全体业主所有,被开发商私自赠与一楼和顶楼使用。后通知自己的子公司(百悦物业)只让一楼和顶楼去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车位管理服务费,并没有通知全体业主进行登记也没有公开车位被谁使用。 物业没有公开告知使用地上车位的问题。地上车位虽少,但谁使用要清晰明了。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地上车位该公开以摇号或者抓阄方式租赁而不是使用权私自赠送。前两天看邻居在我们这个领导信箱咨询过这个问题。高新区园区办公室回复的内容是:“该小区业主按照办理车辆管理服务的先后顺序使用地上车位”。我一直在小区物业群该物业并没有通知这条内容。希望领导解决地上车位使用问题。地上车位能公开公平管理使用!!!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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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为明确该项目地上停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单位查询了项目规划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经查询,该项目地上车停位处于规划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九条第1项:“商品房所在小区内所有的地上停车位、未售地下停车位、未售地下储藏室等全部归出卖人所有,由出卖人享有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该条约定地上停车位归出卖人所有。 相关资料无法支持该项目地上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如投诉人仍有异议,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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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高新区 | ||
| 处理时间 | 2021年07月19日 | ||

信件内容

